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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我省医院护工市场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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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医院护工市场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B)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医院护工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严格护理员准入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发挥好护理员在弥补注册护士数量不足,满足病人需要,减少陪护,确保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2010年2月25日出台了《海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暂行规定》(琼卫医〔2010〕9号),并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护理员的基本条件包括护理员需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无岗位合格证的护理员。同时对护理员培训、从业、岗位配置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2010年4月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了省卫生学校等6所学校为护理员培训基地。2010年4所卫校共举办护理员培训班9期,每期培训时间3个月,共培训1037人。2011年继续组织护理员培训,培训280人。两年合计1317人。
    三、目前我省两家三级医院已与专业的护工公司签订协议,由护工公司为医院提供经过培训的护理员。
    四、贵会的建议对下一步我们更深入地规范护理员管理工作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会继续努力,因地制宜,以规范护理员队伍管理、岗前培训、服务行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为重点,探索适合于我省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努力构建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全省人民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瑞莲
    联系电话:6530689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