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展滨海旅游房地产与航天高科技产业 构建海洋经济新业态的建议》(第01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总体的全面核算,我省国民经济核算的对象包括我省所有常住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所以提案中所提滨海旅游房地产已经被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范围。
二、文昌航天发射场建设期间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作为国防项目,不在地方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内,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综合数据。文昌航天发射场投入使用后,除劳动工资外,其他报表报送总装备部,其增加值不由地方核算。
三、当前海洋经济核算是由国家海洋局统一核算后反馈各省。根据《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统制[2011]7号)规定,滨海旅游房地产业和滨海航天高科技产业尚未列入海洋核算范畴。如果我省要将滨海旅游房地产业和滨海航天高科技产业列入核算范畴,应由省海洋和渔业厅向国家海洋局提出意见,由国家海洋局向国家统计局申请变更制度。
2012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统计局核算处 李乐
联系电话:6534327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