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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环保警察”机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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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环保警察”机制的建议

    C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保警察”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南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省之初,我们就强调“要保住海南这块中国唯一未被污染的净土”;199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省;今年的我省第六次党代会上,罗保铭书记又郑重指出,要细心呵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作为实现绿色崛起最基本的依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行使特区立法权,适时修订完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当前,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总结建省以来成功的经验,结合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及我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适时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已通过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省委确定的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充分彰显“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最严厉的环境执法尺度。一是提出了“规划先行”的工作理念,对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安排,将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扩展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不断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体系,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了规划环评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还结合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我省的试点工作经验,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保诚信制度等环境经济政策;四是更加注重生态安全,强化了生态省建设,加强了生态环境核心区域的环境保护;五是从严处罚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提高了部分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升违法成本,增强了环保处罚的震慑力。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国际旅游岛及生态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我省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0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保审判庭,成为全国首家获得正式编制的环保审判庭。海南省一中院、二中院、海口中院和三亚中院相继设立环保审判庭,基层法院也在积极推进建立环保审判庭。环保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损害侵权和环境破坏等案件。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载体。省高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诉讼主体、起诉条件及赔偿和受偿主体等。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尽快进入实质实施阶段,省高院和省财政厅共同出台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预缴和负担等内容,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承担、赔偿费用缴交等问题。我厅作为环境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生态省建设要求,从自身承担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应对机制,履行好环保行政管理职责。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研究探索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环保执法,有效遏制环保违法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环保行政执法面临执法手段有限、强制性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执法难的问题,湖北、云南及山东等兄弟省份都在成立“环保警察”的方式上,进行了先行先试。我省也将借鉴外省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或建立“环保警察”的方式,在执法队伍、执法资金、执法手段等方面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为我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我厅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9月17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向玲
    联系电话:6523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