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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整治天然橡胶初加工环境污染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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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天然橡胶初加工环境污染的建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67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T09):
    你委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治天然橡胶初加工环境污染的建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问题
    我省环境管理一直坚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肩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职责”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经济增长、污染降低、环境质量提高纳入各市县、各部门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大对橡胶加工业等传统产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控制橡胶加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关于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合并和关闭产能小、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橡胶加工企业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了对工业项目布局的梳理评估,推动工业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行严格的项目环评和环境准入制度,推动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生态化改造。对于橡胶加工行业,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10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确规定新建橡胶加工厂属于有重大环境影响类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提高了橡胶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近年来,我厅已否决了3个投资小和属于落后产能的橡胶加工类项目。
    2008年以来,我厅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积极协同推动我省橡胶加工行业整合工作。对海南省橡胶集团原有的89家小型加工厂进行关闭合并,建设成15家规模化的橡胶加工厂,投资1亿多元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了废水的循环利用,部分加工厂实现了废水零排放。民营橡胶加企业也正在向规模化发展,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据统计,我省13家民营大型橡胶加工厂已先后投资7000多万元资金,建设起较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采用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基本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部分民营橡胶企业还实现了废水循环利用,保护了环境,促进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还有一大批民营橡胶加工厂产能小,技术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下一步,我厅将严把准入关,在新建橡胶加工厂审批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联合省工信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橡胶加工落后产能的清理检查,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产能升级,逐步淘汰落后橡胶加工产能。
    三、关于加大对橡胶加工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的问题
    橡胶加工业企业一直是我省的排污大户。我省各级环境部门也一直不断加大对橡胶加工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查处。但我省大批的橡胶加工企业、特别是民营橡胶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环境治理投入能力不足,污染环境的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2年5月20日,我厅针对橡胶加工企业、特别是对民营橡胶加工企业存在的环保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部署开展了全省橡胶加工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橡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快、从重进行处理。截至2012年7月15日,全省共出动人员723人次,检查橡胶加工厂97家,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7起,目前已立案查处21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家,关闭了四家技术落后和生产环境差的小型胶厂。对立案查处的橡胶加工厂,已将处罚情况通报给人民银行,限制企业贷款。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督察组进行专项督察,要求各市县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到位的橡胶加工企业,由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提请市县政府予以关闭。
    认真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采取行政、法律以及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探索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和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推动橡胶加工业产业整合和升级,解决橡胶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省橡胶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你委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省橡胶加工业的环境管理,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7月31日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 伍荣
    联系电话:652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