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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积极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事业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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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事业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53号提案的答复
   
    潘杏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发民族文化旅游事业”的提案(第005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文化建设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特别是注重对本土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每年在黎苗族聚居的市县,都会举行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活动,充分展示和宣传海南少数民族文化,推进民族文化交流。同时,秉着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深度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将甘什岭槟榔谷原生态黎苗文化旅游区打造成为了海南省最丰富、最权威、最灵动、最纯正的民族文化“活体”博物馆,深受国内游客的喜爱。2011年槟榔谷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二、2011年底,海南省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要求深入挖掘黎族苗族风情、地方民间民俗等特色文化资源,加大研究、保护和开发力度,加强对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我委将积极落实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深入挖掘、保护、提升黎苗族文化,推动五指山黎峒文化园等民族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
    感谢您对海南旅游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 谢琛 联系电话:65200237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