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救助流浪儿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可以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监护制度,细化监护职责”的建议。目前,各级政府、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建设,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规范要求,细化了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办法,提出了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重大举措,强调了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2011年11月,我省成立了由符跃兰副省长担任组长的海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中明确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政府应投入更多的资源保证儿童安全,严厉打击人贩犯罪团伙”的建议。2011年中央财政追加预算10亿元(其中我省750万元,已下拨各市县),支持各地开展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在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我省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在今年年初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八个厅(局、办)下发了《关于海南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明确要求公安部门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做好解救工作。
三、关于“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议。目前,我省已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12个,其中:儿童福利院7个、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5个。此外,还有8个救助管理站和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补充(主要适用于没有建立儿童福利院的市县)。为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下一步,我省还将不断加大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市县,都建有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四、关于“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建议。当前,政府有能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临时救助工作,但为更好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工作,政府也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五、关于“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库”的建议。目前救助管理信息已全国联网,我们对每一个救助机构救助过的流浪乞讨人员,都建立了个人档案,基本上避免了重复救助、无效救助的现象。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王 平
联系电话:6522881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