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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在儋州市设立离岛免税商店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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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39号提案的答复(C)
童循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儋州市设立离岛免税商店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29号)中指出,“国家统筹安排海南离岛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离岛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由海南省政府提出意见,送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免税店的设立,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我省不能自行设立。
    而在国务院批复的《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海南购物离境退税实施方案和离岛免税政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财税[2010]18号,以下简称《请示》)中明确提出,“对离岛免税店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离岛免税店和离境免税店的建设、经营,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根据国务院批复《请示》要求,财政部要求试点免税店应在2008年国务院批复允许我省设立的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四个市内离境免税店中选择。由于目前我省旅客离岛主要通过海口美兰和三亚凤凰两大机场,为便于免税店运行和操作,离岛免税政策最终选择在海口和三亚两地作为试点。
    考虑到在儋州、琼海、万宁等省内其他城市设立离岛免税店,将有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优惠面,并借以全面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我厅将在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并获国家相关部委认可的情况下,研究并会同省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增设免税店的申请,核准后再报国家相关部委。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的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税政处 肖一亮,6852081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