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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进入市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3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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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进入市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
胡元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进入市区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区内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是一项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期系统工程,正如您所说的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管理。近年来,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职责,积极会同城管、环卫等部门加强对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运输车辆进行路面查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调配合综治办、城管、环卫等部门加强源头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包括环卫部门的垃圾运输车)在运输建筑材料、垃圾时,依法装载,容易遗落、飘洒的物品要覆盖严实。
    您提出的加强查处乱倒渣土、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格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强化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建筑材料运输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根据有关管理权限,应由城管、环卫等相关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