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设立海南省志愿者基金会”的建议(第0035号),省政协在会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深入调查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志愿者协会成立以来,广大志愿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志愿服务工作,省财政历来是大力支持的,2009-2012年,省财政安排团省委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为277.98万元、457.68万元、457.68万元、767.68万元,志愿服务经费每年都保持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2010年比2009年增长了64.65%,2012年比2011年增长了67.74%,不断增加的经费投入为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设立海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的问题。《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成立海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需要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海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相关登记手续。
关于海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所需的资金问题。《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省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会可以依法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因此,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是依法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如果启动资金需要财政支持,建议由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确定后,财政部门再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辛德
联系电话:6853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