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2-05-28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12年10月29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30号提案的答复(B)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近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第0030号)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省海洋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宗旨,从规范海洋环境管理、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三方面着手,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污染防治、珊瑚礁人工修复试验等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厅组织编制《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最近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
    一、积极做好我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部署及要求,组织编制海南省海洋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在我省所辖海域全面实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全省近岸海域、西沙群岛海域共布设监测站位263个。我厅发布的《2011年海南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省所辖海域的海水和沉积物质量状况整体保持优良,满足海域使用功能要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继续保持良好,珊瑚礁和海草床生态有所退化;各主要海水增养殖区环境质量满足养殖功能要求;各海洋自然保护区整体状况良好;各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状况优良;入海排污口污染状况较上年度有所改善。
    二、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切实提高海洋污染控制水平
    有效控制陆源污染是搞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目前,我省已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要求各市县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染源治理,确保控制指标的完成。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实行关闭。并对华能海口电厂、金海浆纸厂等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行实时在线监测监控,进行动态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
    三、加强海水养殖产业管理,推广健康养殖模式
    我省积极扩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海洋养殖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发展深水网箱养殖等现代化养殖新模式。同时,组织海洋监测部门对海口市东寨港、陵水县黎安港和新村港、临高县后水湾、澄迈县花场湾等5个海水增养殖区加大了监测力度,增加了监测频次和项目,并继续对陵水新村港重点海水增养殖区实施了重点监控监测。综合评价结果表明,监测指标基本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增养殖功能的要求。在5个监测的养殖区中,40.0%的增养殖区环境质量为“优良”,60.0%的为“较好”。
    四、加强海洋环境监管,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一直是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珊瑚礁生态系统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均受到全球性气候变化的影响,尤其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由于具有潮间带、沙滩、河口、碱滩、红树林和池塘等不同的生境,因而在气候变化中所受的影响更加复杂。为了加强珊瑚礁保护工作,我省实施了三亚保护区西岛珊瑚礁人工移植修复试验项目。从2011年5月起,保护区采用截枝移植技术,分3批在西瑁洲区域移植了1115株珊瑚,目前生长状态基本稳定。项目还在继续实施。
    五、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抓好海洋环境相关法律普法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市县海洋主管部门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落实工作。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积极推进近岸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大渔业资源养护与修复,不断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总体部署,编制出台相应的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海洋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提高海洋发展质量效益、开拓海洋战略空间、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加大海洋执法力度的相关政策。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处,王辉
    联系电话:6533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