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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海南尽快建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性住房的立法工作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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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海南尽快建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性住房的立法工作
B
    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答复
   
    许尚华委员:
    您提出《建议海南尽快建立廉租房、共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立法工作》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轮候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要是会同监察、民政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对承租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现在实行的动态管理更利于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百姓住有所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首。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强岛富民战略、建设好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省建立了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我省的保障性目前主要还是解决本省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除了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现在保障性住房分为九种,每一种的政策不一样。我们主要的方向就是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没有住房又没有条件买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甚至给予补贴。没有条件进入市场的提供限价商品住房。今后几年,我省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使保障性住房的结构更趋合理。“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计划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28.8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2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4.0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5.4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7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58万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0.19万套,垦区危房改造6.46万套。
    四、我省结合国家现行住房政策和省情,去年历时7个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意见,形成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长效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体系,结合各地建设和管理的经验,争取尽快纳入地方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多与我们沟通和联系,共同促进我省住房保障事业。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