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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打造江边乡船型屋生态旅游圈,形成海南重要人文旅游产品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6-0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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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江边乡船型屋生态旅游圈,形成海南重要人文旅游产品的建议
琼文函〔2011〕100号
   
    对省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1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C)
   
    丁孟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江边乡船型屋生态旅游圈,形成海南重要人文旅游产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厅对黎族传统船型屋营造技艺的保护非常重视,2006年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的船型屋营造技艺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7年该项目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了进一步推动对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船型屋营造技艺的整体性保护,我厅分别于2008年、2009年两次向文化部提出申报建立白查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因为白查村涵盖区域太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量不够,与文化部提出所要建立的生态保护区的要求及目标有较大的差距,未获通过。2008年以来,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省先后为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船型屋营造技艺拨付专项保护经费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80万元,省财政4万元。2006年以来,东方市各级文化部门采取了种植茅草、培养传承人等措施,对船型屋营造技艺进行抢救性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船型屋营造技艺的下一步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
    船型屋营造技艺是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今后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对船型屋营造技艺的传承和保护,以求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继续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船型屋营造技艺保护工作的支持,在保护经费分配上实行适度的倾斜。
    二是支持东方市各级文化部门采取制定规划、宣传、展示、培训、传习、区域性整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开展船型屋营造技艺传承和保护工作。
    三是鼓励和支持东方市政府发挥船型屋营造技艺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旅游项目。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体厅社会文化处 杨武,6530996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旅游委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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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江边乡船型屋生态旅游圈,形成海南重要人文旅游产品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根据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丁孟芳委员提案第0313号建议意见,我委为会办单位。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船型屋是黎族文化的象征,保护船型屋非常重要,不仅对发展特色旅游,而且在传承海南本土文化中有着多方面重要意义。多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船型屋已经消失很多。建议以省政府名义成立调查组,对全省黎族文化产品包括的船型屋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保护规划,以创新的方式加以保护和利用,以带动当地黎族同胞发家致富,我委将以旅游发展方面加以支持和配合。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时参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