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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信厅
201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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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建议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329号的答复(A)
   
    袁玉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第0329号)的提案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出台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011年7月20日,省政府颁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在土地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产业服务措施、人才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措施等方面,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开展示范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海口市被列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第二批试点示范城市。根据《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至2012年,在海口市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1050辆。通过对购买使用单位给予补助等方式,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相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逐步在全省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
    目前,海南拥有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海马汽车”)。海马汽车于2006年开始启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工作,同年承担国家863计划课题项目,2008年建立成熟的新能源供应链体系,2009年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2010年普力马纯电动汽车取得产品公告,并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车型目录。
    以海马汽车为基础,以新能源汽车技术为支撑,以海马汽车或引进国内外汽车制造企业为平台,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建设海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加大研发力度,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规模化、重要部件本地化、关键技术自主化为目标,重点发展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和专用车整车,相配套的零部件产业链,在“十二五”末,使产能达到经济规模。
    感谢您为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言献策,继续更多地关注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特此答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华星,联系电话:653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