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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政协省五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217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217号提案《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 提升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形象》收悉。经研究,现就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切实反映了目前我省城区停车场缺乏前瞻性的长远规划及已建成停车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了政府应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规定以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等具体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建议,对此我们表示十分赞同。为缓解我省城市交通拥堵及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我厅将采纳贵委的建议,完成下面几项工作:
1、针对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现状、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城镇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并结合我厅2009年编制的《海南省环境卫生规划编制导则》第四章《停车场布局规划导则》中的相关标准和内容,指导各市、县抓紧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及《城镇及景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实现我省城市道路交通、停车的规范、有序。
2、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我省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在规划、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需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进行评估。同时按照规划规范要求,设置完善交通标志等设施,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适度扩大停车场位规模,完善停车设施布局。
在行人横穿流量大的干道、商业区及交通枢纽附近,有计划地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行人设施。对区内道路的开口情况进行梳理,封闭、整合不合理的路口,减少交通阻塞及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