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转变传统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定实施火葬,火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建议。符合我省殡葬改革的目标,可以达到节约土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但结合我省实际,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渐加以解决,改革的原则应按照“城乡有别,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即火葬改革区要大力推行火葬,土葬改革区要规范土葬行为,要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区范围,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地区,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不利于火葬的地区,要实行集中进入公墓安葬。
二、关于“适当推出绿葬”的建议,我们认为这种思路很好。可以说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这种处理骨灰多样化的做法,是今后殡葬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推行葬法改革的核心内容。现在全世界都重视环保,群众的认知度也比较高,我们推动殡葬改革的目标,就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关于推行“绿葬”这种环保葬法,我省部分公墓也已推出类似服务项目,省民政厅也将会在下一步殡葬改革的措施和办法中逐步加于完善。
三、您提出的“制定必要法规,以规范殡葬管理”的建议很好,为做好我省殡葬管理,尤其是殡葬改革工作, 省民政厅2010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海南省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现阶段,我厅将积极争取《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出台,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各市县贯彻执行。
四、关于采取 “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的方式建设公共墓地的意见,我们认为思路很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殡葬行业也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即将出台的新条例规定,除了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尸体的运送、冷藏、停放、火化等之外,其它方面已推向市场。只要是在省政府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对我省殡葬管理和改革有促进作用的,对殡葬改革有利的,对老百姓有利而且能接受的项目,我们都将大力提倡和支持。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 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时权
联系电话:653326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