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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我省品牌创建 ,大力推动质量兴省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质监局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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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品牌创建大力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扎实落实全省质量兴省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今年恢复停止了3年的海南省品牌创建工作。
   
一、2011年海南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情况。今年的海南省名牌产品评定,继续按照“优中择优、总量控制、从严要求”的原则掌握,加大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有地方特色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创牌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区域名牌、服务名牌的培育,着力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并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类、食品类等高风险产品的控制。严格按照评定产品的申报和评定的程序,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严格控制部分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产品总量。

一是各直属局一直坚持以基础技术工作为抓手,全力帮扶企业争创名牌工作。各直属局根据各地区各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都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引导企业进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运行ISO9000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为企业创名牌产品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创建名牌产品的意义、条件和要求。一方面,我们积极加强和省人大、省政协、省纠风办和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联系,利用各种场合,向他们介绍实施省名牌产品战略对社会发展和企业提高效益的巨大推动作用,大力营造创建名牌产品的舆论氛围,为企业创建名牌产品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多次组织直属局和企业召开协调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探讨评定名牌产品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扩大名牌产品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动员企业参与名牌创建工作。

三是严把名牌产品申报材料质量关,确保上报材料的正确和完整。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细则》的有关程序,6月份下发了《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名牌产品培育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名牌产品的条件、标准、申报时限和培育计划,由各直属局和行业协会推荐,企业自愿申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帮助、指导,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对申报条件有不完整的企业,如在采标、计量合格确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或纳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直属局积极为企业进行协调,为企业办理好必备的手续,为企业准时上报材料,扫清障碍。省认证审核中心对申报的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用户满意度测评,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各类产品,根据产品市场认同、产量效益、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和纳税以及用户满意度等情况,按照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评定标准逐一筛选认定,严格把关,最后将筛选出的品质优良、信誉好的产品提交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不记名投票决定。截止8月末,全省申报省名牌的有40家企业55个产品。

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增强透明度。9月份,我们向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单位发出了《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关于征求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函》,请求各单位委派一名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或专家)参加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员和专家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论证,按分数由高到低被认定为2011年度海南省名牌产品。被认定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是海南省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凡是被评为2011年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识,有效使用期为3年。

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是今年国家质检总局为切实履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职能推出的一项全新工作举措。申报条件包括区域产业规范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质量信用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申报数量仅每个符合开展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2个,申报条件苛刻,考核程序严格。截至201110月底,我省已培育成熟两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一个是全国(三亚)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一个是全国(海口药谷)知名品牌创建工业园示范区。示范区机构完善,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扎实、稳固的产业基础,为园区开展品牌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而在开展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海口药谷”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企业参与到全国品牌的创建工作中,产业发展得到了良性循环,产业层次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