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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南各城市雨水排污管道的疏通和改造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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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南各城市雨水排污管道的疏通和改造的建议
B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政协省五届四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王海东委员:
    您在政协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354号提案《关于加强海南各城市雨水排污管道的疏通和改造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针对去年十月我省洪涝灾害及长期困扰我省发展的内涝问题,提出了政府要加大投入、相关部门要进行排查及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对此我们表示赞同。由于水务一体化后,我省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等职能全部移交水务部门统一管理,我厅已无此项职能。根据我厅现有工作职能,现就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1、2010年7月,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应对高温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紧急通知》(琼建办函[2010]24号),要求各市县对排水、供气、垃圾处理、道桥等市政设施进行排查与部署,确保在高温、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城市运行安全。
    2、2010年10月我省发生洪涝灾害期间,根据时任省委书记卫留成的指示要求,我厅及时组织了有关规划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我厅有关业务处室组成三个调研组,对受灾较为严重的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撰写了《关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琼建城[2010]236号)报省政府,报告根据受灾情况对灾害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六点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
    3、去年10月的暴雨洪水灾害后,我省15个垃圾填埋场受不同程度毁坏。针对上述严峻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邀请国内环卫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赴万宁、定安、屯昌、琼中等市县对 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组详细查看了受洪灾侵袭导致垃圾填埋库区遭水浸泡、库区内山体滑坡、渗沥液过满而外溢等不同灾情类型的垃圾场,并会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因为处理及时,全省所有受灾垃圾场都于11月后陆续恢复运营。
    4、暴雨洪水灾害后,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城函[2010]361号),要求各市县开展灾后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市政设施使用安全。在自查的基础上,2011年1月,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三亚、万宁、琼海市的桥梁、燃气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我厅下发了抽查通报(琼建城[2011]12号),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建设工地方面。当台风或暴风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到来前,我厅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检查临时设施,包括选址、选材、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围挡是否牢固等。必要时全面停止施工,切断施工用电源,按照相应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禁在施工围挡附近和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坍塌的高切坡附近的临时设施住人,对在简易工棚住宿的人员一律撤离,对活动组合板房及砖砌房做好检查加固工作。对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固,同时加强深基坑支护和市政沟槽排水、加固、监测和巡查工作,防止土方坍塌事故发生,确保工地人员及过往行人的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规划建设方面。一是指导各市县编制科学完善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深化各级总体规划中的防涝规划,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布局,保护好具有调蓄功能的湿地和湖泊。二是指导各市县在城、镇区建设中统筹考虑排水设施建设,在低洼地区增建提升泵站,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透水地面建设,以提高城市排涝和涵养水源的能力。
    2 、应急预案方面。督导各市县尽快编制垃圾处理、城市桥梁、燃气等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措施,纳入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我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桥梁安全方面。一是指导各市县桥梁管理部门建立起一桥一档、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管养机制,确保城市桥梁的运行安全。二是指导各市县尽快制定出既有城市桥梁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管养目标,指导养护维修工作的持续开展。
    4、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维修方面。指导各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我省各类市政排水设施的巡查、检修、疏通和改造工作。及时做好重点部位地下管线特别是施工工地、新建建筑物工地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的清淤处理工作,该疏通的及时疏通,该维修改造的及时更新改造,确保设施的运行畅通、安全。
    5、建筑工地方面。在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土部门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免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建筑活动。
    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围挡、基坑、建筑边坡、施工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均是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施工前都要针对工程特点,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总监的审批后方可按方案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要全面考虑周边环境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要组织不少于5位以上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要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专项施工方案再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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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赵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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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