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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促进琼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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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琼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的建议

王琼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琼台农业合作快速发展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琼台农业合作工作机制的问题。19993月,国台办、农业部、外经贸部正式批准在海南省建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为管理试验区建设工作,同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议事,分散办公。联席会议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主持,省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省农业厅、省台办、省外经贸厅、省发展计划厅为联席会议基本成员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可出席联席会议,承担相关任务。设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试验区的日常工作和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试验区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同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创办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各工作部门和市县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和市县在创建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但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的领导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不利于试验区的发展。目前,我们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早日解决存在问题。

二、关于完善法律制度、服务机制、扶持机制问题。199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创办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实施意见》, 2000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规划纲要》,明确了试验区的发展方向、建设内容等一系列重要问题。20071月,中台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台发〔20071),从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优化服务、保护台湾农民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2007 4 月底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海南扩大开放的总体意见》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设立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南扩大开放有关事项的具体答复意见》,其中也有支持琼台农业合作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拓展琼台农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关于建立交流学习机制的问题。省农业厅正在与台湾农民组织之间合作,探讨制定管理服务项目策划和模式经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机制。从2010年起,省农业厅启动了“千人培训计划”,即用3年时间,组织1000名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赴台湾进行培训,学习台湾农民合作组织先进、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服务全面的理念等。去年已组织1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赴台培训,今年计划继续组织4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赴台培训。我省还充分利用 “冬交会”平台,促进琼台农业交流与合作。2009年“冬交会”,成功举办了“两岸四地农业合作论坛”,倡议加强两岸四地农业合作,促进两岸农业发展,共同开拓热带农产品国际市场,建设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成功举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与热带休闲农业发展论坛”,邀请台湾休闲农业专家,对海南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琼台合作等休闲农业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论证,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厅计划与省科协共同举办第九届海峡两岸休闲农业发展学术研讨会,共同促进海南休闲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琼台农业合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农业厅对外合作处曾永前,653039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