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协会培育监管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1年10月2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70号提案的答复(B)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协会培育监管的提案收悉,提案对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很好的分析和归纳,我们认为,符合我省行业协会的实际。现就提案中关于推动海南行业协会培育监管和健康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广东省的做法,省民政厅已向省政府上报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待批。


一、关于实行政会分离,规范和创新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创造环境,加速发展民间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的问题。《意见》提出,要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要转变对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不干预社会组织人、财、物,不对其进行年检初审,不对其筹备或成立、变更等进行前置审批。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涉及到哪个部门,就接受哪个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行业协会作为工商经济类社团,是此次改革创新的重点。通过简化行业协会登记管理程序,将有利于实现“政会分开”,培育发展民间主导的行业协会;有利于体现行业协会社会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的特点,为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近年来,民政部门积极推动行业协会政会分离工作,通过落实四分开,即:职能分开、人员分开、办公场地分开、资产管理分开,解决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的与政府部门资产不分和公务员兼职的问题,取得了较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省级137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只有省银行业协会、省旅游协会等少数协会尚存在政府公职人员兼职或任职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参照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做法,我们将区分不同情况,逐步规范,力争尽快实现100%政会分离。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严格执行政会分离的要求。


二、关于把行业协会放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较重要的地位问题。《意见》提出,要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度突破行业协会的“一业一会”规定,同一地区“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由登记管理机关裁定;适度放开异地商会的登记和管理;允许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吸收异地同行会员。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把行业协会放在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中培育发展,有利于发挥其行业代表功能、行业协调功能和行业服务功能,摆脱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增强行业协会的会员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行业协会参与公共事务的服务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管理制度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对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凡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应当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转移或委托给经评估获得3  A级以上的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接,并实行“费随事转”,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列入政府部门年度预算。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包括:


1.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理论科学研究、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工作;


2.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工作;


3.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等职能工作;


4.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或确定的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职能工作。


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利于增强行业协会参与公共事务服务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增加经费支持,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我厅上报省政府的《意见》,就是想通过《意见》出台,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要求,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创新工作。


五、关于与行业协会搭建定期沟通、对话的途径和平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已明确规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我厅《意见》提出,要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打造政府扶持、服务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成培育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对外合作、政社交流的场所,为社会组织履行职能、培育能力等提供优质服务。


六、关于推动行业协会自律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组织项目运作质量、协调服务水平、遵章守法、规范运行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健全以行业公约、诚信建设为核心的行业自律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公共技术平台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的指导、管理、服务、监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营造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我厅在海南省社会组织网站还专门开辟了问题曝光台,对自律诚信问题进行网上曝光,以推动行业协会自律和诚信建设。


七、关于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作,政府与行业协会共同促进海南经济发展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承接政府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相挂钩。2010年、2011年,我厅对部分基金会和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考核评估,评估出5A级基金会1个、行业协会3个,4A级基金会2个、行业协会3个,3A级基金会4个、行业协会17个。通过评估,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意见》还提出,要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使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可靠建设力量。在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省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进一步理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新时期党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意见》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专职人才队伍,开展对社会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和管理能力培训,建立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培训上岗制度,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中坚力量。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化。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成长、稳定发展的环境。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培育发展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助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作用。目前《意见》尚未出台,我厅正力推《意见》早日出台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653466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