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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提高全省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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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省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
B
    琼卫人函〔2011〕46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提高全省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贵委提案中所提的建议非常好!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卫生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 当前我省社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概况
    据统计,目前我省社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共2928人(在编82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38人,占83.26%。卫生技术人员中,临床医师713人,预防保健医师188人,护理人员1058人,医技人员412人,其他人员6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14.94%,中级及以上职称占25.14%。
    到2009年底,我省乡镇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共941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955人,占73.8%。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17%,中级及以上职称占25%,从事临床医疗服务的共2756人,其中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共2319人,占83.1%。
    从总体上看,当前社区、乡镇卫生机构人员总体状况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但总量不足、素质较低、人员流动过快等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社区、农村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 社区、乡镇卫生机构人员薪酬问题的主要困难
    我省社区、乡镇卫生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人才匮乏,人才下不来、留不住,培训提不高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体制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对社区、乡镇卫生院投入不足,编制、薪酬等问题长期缺乏制度保障,导致人员薪酬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市场因素。医疗机构间激烈的竞争导致社区、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严重流出,加之投入不足而导致基础设施薄弱、工作环境较差等问题日益突出,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对病人的吸引力低,社区、乡镇卫生机构运行经费不足,影响到薪酬发放以及增加等问题。
    三、 近年来我省推进社区、乡镇卫生院改革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针对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薪酬待遇方面的主要问题,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等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全面解决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薪酬问题。
    一是出台人员编制标准。社区医院方面,我们联合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等部门出台《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核定的社区人员编制,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乡镇卫生院方面,我们联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的1.6‰核定编制,人员编制数较以前有所增加。
    二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我们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同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聘上岗力度。
    三是落实经费补偿机制。为确保社区、乡镇卫生机构经费来源,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我们出台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的方式,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进行核定。
    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们不断加大基层卫生建设投入力度,先后拨款累计2000多万元,强化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对乡镇卫生院,到2008年底我们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的危房改造和改建工作,改扩建业务用房16多万平方米;同时集中招标采购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等“六大件”基本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
    五是确立相关费用制度。为保障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水平,我们制定相关制度,保持基层医护人员工资水平必须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离退休人员人员,我们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从目前情况来看,当前我省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改革建设的步伐与医改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距离。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加快推进社区、乡镇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编制、经费等问题,强化激励,提高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继续加强引导,分流部分病人到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就诊,确保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日常运行;三是继续加强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就医环境,吸引更多人才到基层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病人到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就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 周地雄
    联系电话:6538831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