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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用法律手段消除旅游“零负团费”顽疾 重振海南旅游形象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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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消除旅游“零负团费”顽疾 重振海南旅游形象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用法律手段消除旅游“零负团费”顽疾 重振海南旅游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零负团费”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规范的经营模式,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目的地形象,损害了我国旅游业的行业声誉。“零负团费”治理工作监管面广、难度大,需要公安、卫生、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综合治理,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今年1月份,我委参与组织制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五部法规,该五部法规已于2月1日颁布实施。6月上旬,我委针对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组织举办了两期法规学习培训,推动行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法规的浓厚氛围。
    目前,我委正在加紧开展相关旅游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海南经济特区旅游饭店管理规定》已完成初稿的初审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旅行社条例》正在加紧修订,《海南省品质旅行社划分与评定标准》已进入报批阶段,有力推动了旅游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
    二是积极开展行业监管的改革与创新工作。除法律手段外,我委还将在行业管理中通过采取改革导游薪酬制度、成立“旅游联合会”、推行电子行程单、完善旅游诚信建设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等多种措施全方位治理“零负团费”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零负团费”整治专项行动。我委制定了《2011年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我们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清查问题企业和重点环节,查处含有“零负团费”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方式和经营模式,严厉制裁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了旅游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全面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七项监管制度。这七项制度分别是旅游市场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旅游市场重点商品准入制度、旅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旅游经营户九分倒扣退市制度、旅游消费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示制度、旅游市场12315进场进店进点工作制度、旅游经营者承诺制度。
    今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4号文件关于 “发挥海南特色优势,全面提升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的精神,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严格制定实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点等旅游优质服务标准,大力推行旅游优质服务计划活动,建立“游客放心店”标识授予及退出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海鲜餐、土特产购物等项目的经营行为和质量。
    感谢您对海南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 祝喜 联系电话:65200060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