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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中部生态核心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农民进行直补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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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67号提案的答复
王哲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部生态核心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给农民进行直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省财政厅与您团的意见一致,认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前提条件,是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关键要素。因此,省财政厅一直致力以探索建立补偿五指山、琼中、三亚、陵水、乐东、昌江、白沙、保亭、东方等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机制。
    二、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生态补偿基本框架
    1. 建立了管护性生态补偿和财力性生态补偿。从2008年开始,将全省规划的1345.78万亩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实施补偿,并用5年时间将我省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20元;同时用5年时间将我省现行财力性补偿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到6000万元。
    2.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地区民生及其发展为目标的生态补偿机制,着重解决中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后续产业发展,以及医疗、社保、教育、就业、住房等民生问题。在昌江县王下、七差乡试行生态功能区农民直补制度,对低收
    入家庭和群体给予补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加大教育移民工作力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保制度;继续推进民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山区人民居住条件。
    三、我省生态补偿的资金安排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71号)的有关精神,我省从2008年开始,着手完善财力性生态补偿和管护性生态补偿,研究探索民生性生态补偿。2011年我省安排生态性补偿包括财力性生态补偿和管护性生态补偿共78839.11万元(中央资金54670万元,省级财政24169.11万元),其中财力性生态补偿52600万元(中央资金46600万元,省级财政6000万元),管护性生态补偿26239.11万元(中央资金8070万元,省级财政18169.11万元)。
    四、我省民生性生态直补的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71号)“研究探索民生性补尝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2010年3-4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琼财预[2010]382号),在五指山市召开了部分中部山区市县生态补偿工作座谈会,组织力量先后赴昌江、琼中、保亭和五指山等中部山区市县进行调研,并实地考察了昌江县王下乡、琼中县黎母山镇和湾岭镇等乡镇。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进行农民直补的资金需求测算。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供的数据,目前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人口约33万人(含有农场、林场人口,数据尚待进一步核实),占中部山区市县农业总人口(176万人)的18.75%。如按照目前市县农村低保平均差补标准90.6元/人、月进行生态直补,每年约需资金36000万元(即90.6*33*12)。经过省政府开会研究,认为目前海南发展的水平还达不到对保护区农民实行人头直补的阶段,要集中财力用于促进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上。若将直补的资金36000万元集中用于发展龙头企业、特色产业、科技农业和农民培训上更客观、更有效。此外,我省生态公益林大部分属于国有林,只有小部分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为了社会公平、避免攀比,目前也不宜进行中部山区生态农民直补。
    五、我省生态补偿的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在不断完善管护性生态补偿和财力性生态补偿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优厚政策,着力推进民生型生态补偿探索。目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海南省生态试点省实施方案,统筹解决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民生产、教育、就业、住房等一揽子方案,以有效保护我省公益林,确实保护我省良好生态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财政厅 陈侯坚 6853179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