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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大扶持中部少数民族地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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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68号提案的答复(A)

   
    李春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中部地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第五届九次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罗保铭省长在省四届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今年完成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本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11]129号)。
    该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机构、任务分配、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资金筹集、资金整合、建设方式和保障措施等10个方面。这将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
    在今年实施方案中,共安排少数民族市县的危房改造任务是8,340户(其中琼中县是1,100户,占少数民族市县的任务14%)。财政补助的标准采取省级财政、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三级补助方式。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我们在方案中明确了资金筹集和资金整合的做法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省级财政今年安排农村危房专项改造资金18,000万元(每户6,000元/户)。整合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争取省直对口扶贫单位的资金支持;各市县政府根据市县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在各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应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为此,今年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中央下达我省的指标按比例分配市县。市县财政应根据中央和省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作出适当补助安排。每户补助标准要结合危房等级和不同农户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由市县具体制定补助标准。
    通过上述资金补助方式和方法等措施,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同胞将共享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改革发展成果。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谢平,68558256(办)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