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锦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海南农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各地不能擅自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待遇,且调整幅度、金额、时间及调整群体(包括倾斜人群)都必须报经国家审核确定。
我省农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主要是职工缴费基数偏低造成,并非政策因素造成。自2008年底农垦养老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后,一是确保了农垦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经过近几年的养老金调整,农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地方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我们一直积极向国家反映,建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总量的增长、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上涨指数相适应,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向国家反映,努力争取国家支持解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问题。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龙小敏 电话:65200932
抄送:海南省人大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