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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运营市场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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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陈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运营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安系统加强三轮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加强路面管控,规范行车秩序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公路、城市道路行车秩序的管理,积极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超限超载、酒后驾车、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整治行动,整治力度逐年加强。通过加大对三轮摩托车管理和处罚的力度,目前,运营的三轮摩托车基本上杜绝了无牌无证上路现象,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提高,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确保全省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关爱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程等活动为载体,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初步形成了教育、传媒组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电视台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节目,电台开通了热线,在报纸上开办栏目和专刊,建立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网站,利用社区画廊、报廊等宣传载体,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此外,还与交通部门大力加强运管系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出板报、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向驾驶员发送安全信息短信、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开展驾驶员资质条件全面、系统的检查,切实加强驾驶员的管理。2010年起,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从2010年起至2012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由省文明委牵头,文明办、公安、教育、团委、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形成了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提高了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二、积极协调,建立三轮摩托车共同管理机制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当前三轮摩托车运营市场的现状,积极协调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三轮摩托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实行联动,加强对三轮摩托车销售、路面行驶的日常检查与监管。
    三、关于加强市场准入等问题
    您建议中提到的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及建立健全物价管理机制、三轮摩托车运输的驾驶人要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问题,我们认为对解决当前三轮摩托车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但上述建议涉及的管理职能及任务主要由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承担,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继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三轮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