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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整体定位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5-0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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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整体定位问题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108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整体定位问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矿产资源的比较优势
    至2009年底,我省已发现矿产88种,已勘查探明储量的矿产57种,探明矿产地435处。虽然矿产资源总量偏小,但海域石油及天然气、富铁矿、石英砂矿、锆钛砂矿等在国内具有资源储量和开发条件的比较优势。据预测,在我省辖辽阔海域和海南岛周边的近岸浅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和锆英石、钛铁矿、金红石、独居石等资源潜量;在海南岛陆域的众多成矿远景区(带),金、钼、铜等资源潜量也比较丰富,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和开发前景。
    二、关于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我省目前还属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坚持发展为先、发展为重、发展为大,不断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依然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最主要、最紧迫的任务。《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在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下,集约发展矿产资源加工等新型工业。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高起点调整和优化产业经济结构,是合理开发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的根本途径。
    (一)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大宗建筑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建筑用砂石土资源更是各地经济社会广阔领域长期使用的大宗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原料。但是,在开发矿产资源时,或多或少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特别是建筑用砂石土的开发,因需求量大、开采强度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直接,范围也更广泛。为切实解决建筑用砂石土资源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厅积极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进一步推进各地砂石土资源整合,关闭影响旅游景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优化矿山布局,提升集约开发规模。目前,我省各市县已经完成了砂石土资源调查评价和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全省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以统筹全省开发布局、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程度。
    (二)集约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势矿产资源的新型矿业。2006年9月,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48号)就明确规定石英砂锆钛砂矿等海南优势矿产资源新设采矿权,原则在省内配套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推进采、选、深加工一体化。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将石英砂矿、锆钛砂矿列为特定矿产资源,并规定开采特定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上述政策有效加快我省矿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有效保护和集约发展。
    三、关于省内地勘队伍整合
    诚如您委所指出,我省地勘人才总量较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且分散于多个地勘单位之中,不易形成技术优势,多年来地质找矿突破不大,基础地质研究进展不多,对我省地质矿产事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此,2010年7月,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将省地矿局、省地勘局、省核工业大队整合为省地质局。我厅将认真考虑您委的建议,将有关意见转给省地质局,以进一步深化地勘行业改革,促进地勘行业发展。
    四、关于矿业开发重点转移到岛外和海外
    海南岛陆域面积小,资源总量也小,利用岛外和海外矿产资源,开拓岛外和海外市场,是我省矿业发展的长期指导方针。多年来,我厅一直支持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国家出资扶持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目前我省一些企业已在南美、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开展资源勘查、开发,并取得了阶段成果。今后,我厅还一如既往予以支持。
    感谢您委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处
    联 系 人:王宜合 联系电话:65236085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