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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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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90号提案的答复(C)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由衷感谢您对老年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委提出关于加快我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由于我省老龄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十五”、“十一五”期间均没有编制老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较为缓慢。“十二五”时期我省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龄工作也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截止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113.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1%,88.89%的市县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省统计局预测,“十二五”期间,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加速增长,到2015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1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6%,全省将进入高龄化社会。与“十一五”期间相比,我省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日益加重,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大幅增加,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也必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始终强调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构建和谐海南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我省2008年开始筹建海南省托老院项目,按计划今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2009年我省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10年启动陵水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各市县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信息咨询、心理慰藉、临终关怀、遗体安葬以及家政等服务。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办〔2010〕160号),明确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三个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一是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等提供供养服务的公办福利型养老服务机构;二是为本地老年人提供普惠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三是为省外老年人提供休闲度假、保健康复等服务型的养老服务企业。今年初,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批示组织专家学者对全省老年事业资源需求和发展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谋划加快发展海南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大计。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对我省“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下一步,我省老龄工作将严格执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统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社会养老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逐步完善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露天健身中心等,满足老人医疗、保健、娱乐、交流、生活照料等各方面的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基本服务项目,推动社会服务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社会服务。到2015年末,城市街道、社区力争全部建有养老服务中心,农村40%的社区(村)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设施或站(点),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超过老年人总数的3%,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
   
    经 办 人:李超
    联系电话:65301259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