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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社区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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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97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B)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城镇社区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大了经费投入,推进了城镇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根据中央文件精神,20016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琼办发〔200121号)文件;2007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琼府〔200726号)文件。对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和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等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有效发挥了该机构在社区建设中协调、指导作用,使这些市的社区建设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全省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20106月,我厅向省政府上报了成立海南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正在等待省政府的批示。2010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我厅调研起草贯彻落实意见。我厅组织人员对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研究起草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上旬,我厅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全省18个市县、24个省直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你委提出的我省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都提出了解决和改进的意见,现该文件已经报请省政府审批。

(二)城镇社区居民自治程度不断提高。我省在2010年下半年举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的高度出发,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2010年的中心任务来抓,通过加强领导,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保证了全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稳妥有序进行,选出了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双带”能力强的456个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实现了基层组织显著加强、整体工作进一步推动的目标,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及我省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尤其是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每一个村(居)委会有妇女成员的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的充分肯定。

(三)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在全省城市范围内开展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910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办〔2009143号),我省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社区、三亚市港门村社区、琼海市嘉积镇登仙岭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四)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央投资计划和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安排,从2007年至2010年,我省按先市后县的原则,先后安排了文昌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琼中县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三亚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项目。 8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3900平方米,总投资2700余万元。以上项目解决了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老旧、面积小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使社区居民享有足够的服务场所和活动空间,对带动我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我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落后状况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我省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正按照每年12个项目的进度在进行。

二、下步打算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1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再次请示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待我省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按照要求,逐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队伍、制度、设施和保障机制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各类组织的工作关系,不断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

(二)紧密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以正在开展的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发展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和谐社区建设的影响,继续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充实社区服务内容,改进社区服务手段,规范社区服务标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引导社区居民养成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区风尚,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社区人际关系,逐步建立面向社区全体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使和谐社区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惠及更多社区居民。

感谢你委对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的希望你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促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黄 雄,电话:65372013

 

 

 

一一年七月十四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