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南生态旅游资源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委完全赞成您们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关于要注重生态的保护性、科学性、普及性、增强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海南旅游业的转型升级等建议,我委认为非常好,将认真予以推进,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的提升和旅游业发展。
多年来,我委一直坚持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创造了一批旅游开发优化和提升生态环境的典型,受到国家领导、国内外媒体、省内领导和游客群众的赞扬。在我省有关旅游规划、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都将生态保护放于重要位置。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并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以及保障措施都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
但是,我们一些房地产项目以及其他置业项目,在开发中存在影响环境的问题。我委将通过规划的把关,科学开发的指导和旅游业的管理,进一步在旅游业运营中,按照您们的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的提升,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我省旅游业的支持和关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委 张文娟 联系电话:65200076
抄 送: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