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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海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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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77号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海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点建议符合海南产业发展实际,对下一步指导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011年5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我省未来发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政策性文件。《意见》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总书记视察海南时作出的重大指示,抢抓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资源、体制优势,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快速崛起的重大举措。《意见》提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先导产业的协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建成一批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贵委提出的7点建议与《意见》确定的发展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以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特点高度吻合,突出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着力打造南繁育种“金种子工程”、太阳能光伏产业链、新能源汽车、药谷、创意产业基地、生态软件园等等。在主要措施上,依托优势企业,积极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重点突破,例如:南繁育种、生物药物、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汽车整车和动力总成等关键技术等重大创新发展工程。与此同时,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例如良种推广、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农务、旅行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示范工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等,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为扎实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在政策措施方面也提供了充分保障,例如:在财税政策方面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对新创建的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等。在土地政策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预审。在投资政策方面,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用气指标、直购电试点等政策。
    我们相信,通过对各市县产业发展规划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我省将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衷心感谢贵委对我省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贵委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更多新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符永岸
    联系电话:65319028。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