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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口秀英炮台保护修缮重新开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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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秀英炮台保护修缮重新开放的建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四次会议
    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
   
    陈洪娟委员:
    您《关于海口秀英炮台保护修缮重新开放的建议》(第007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秀英炮台位于龙华区海秀路北侧秀英村后金贸南路,始建于清朝光绪十七年(1891年),由拱北、镇东、定西、振武、振威5座炮位组成,明台暗室结构,总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与当时上海的吴淞口炮台、天津的大沽口炮台、广东的虎门炮台并称清代全国4大海岸炮台。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秀英炮台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该文保单位对外开放问题,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为做好秀英炮台的保护修缮、对外开放等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市文物局分别于2010年4、5月就秀英炮台投入补偿经费问题与海秀镇新村村委会协商,并达成初步意见。
    为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2010年12月29日,原朱寒松副市长召集秀英区政府、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物局负责人与秀英炮台经营单位新村村委会协商,拟恢复秀英炮台对外开放;30日起,市文物局即组织人员用20天的时间对秀英炮台景区进行砍除杂树、修枝除草、清运垃圾等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向市政府申请下拨19.2万元经费用于发放秀英炮台的10名工作人员(从五公祠管理处借用)的全年工资。目前,市财政已将该笔经费下拨市文物局。
    2011年1月,我市政府正式发函邀请省军区就秀英炮台保护管理和开放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确认。市文物局随后多次与省军区进行了沟通,但目前尚无回复意见。
    为尽快开展对秀英炮台的修缮保护工作,市文物局已向市政府呈报《秀英炮台保护规划》,目前,设计单位正在按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同时,市文物局还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秀英炮台修缮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批准,现已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上报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我市将进一步与省军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修缮开放。
    专此回复。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黄武群,联系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