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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对解决我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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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解决我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8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对解决我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贯支持。贵委所提的建议很好,比较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推动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厅领导高度重视,对提案办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承办处室认真办理,从长处着眼,研究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按厅领导要求,开展了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研,并撰写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该《意见》已在厅务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拟近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各市县政府执行。《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我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一、调整规划布局,完善服务网络。一是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要求,以政府主导为主,通过“四个一批”即“巩固一批”、“调整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调整规划布局,做到每3-10万名常住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规划需要设置若干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服务网络。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由市县政府无偿提供和政府购买方式解决。三是新建、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等部门 《关于印发 〈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编办〔2008〕124号),核定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对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不到位的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量化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退出。二是改革人事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岗聘用和安置分流人员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聘用办法》和《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执行。三是改革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按照《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区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参照《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订考核实施办法,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四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偿。五是改革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三、调整医保政策,满足居民需求。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保部门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降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线和个人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应低于等级医院;借鉴新农合的成功经验,探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首诊制,引导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因地制宜地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定额管理、单病种结算等结算办法,探索复合式结算模式。
    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主要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二是加强社区全科医学培养,以全科医学为主体,通过开展规范化培训,开展转岗培训和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大力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同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建立通畅的卫生人才流动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典型带动,发挥服务示范、管理示范和发展示范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妇社处 陈翔 65388350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