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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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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63号提案的答复 (A)
宋维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院前急救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患者住院前急诊急救诊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医院在结算费用时不得将病人治疗过程分成门诊和住院两个阶段。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二处
    联 系 人:郑贤 联系电话:65200903
    抄送:省政协提案办,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