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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口市城市开发建设与加强文物保护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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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城市开发建设与加强文物保护的建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四次会议
    第005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关于海口市城市开发建设与加强文物保护的建议》(第0051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海口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567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全省4405处)。作为全国唯一的热带省会城市,海口是海南民俗文化的汇集地、大陆和海南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历史人文资源丰富。在城市建设方面,对于如何保持城市文化轨迹和城市特征都应起到示范作用。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民生和保护其实并不对立,关键是把保护和开发有机结合,建立一个紧密的协作机制,让政府效能发挥最大作用。在城市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方面,市文物部门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在分期分批实施城市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时候,均采取多层次专家评审,积极发动公众参与、媒体和网络公示方案等方式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充分吸收有益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既完善和补充旧城改造项目方案,又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支持和信任。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和渠道,确保每一项旧城改造项目资金得到完全闭合,有力地保障了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在旧城改造中,重点保护具有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文物保护单位、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存较为完好的民宅院落等,使其发挥出海口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彰显名城的风采。同时,结合旧城区旅游化改造,调整商业业态,培育、引导和打造独具海口特色的景观街区、风味小吃街区等,将旅游化改造贯彻到整个旧城区改造的项目实施中,做好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这篇旧城改造大文章,为旧城区百姓创造更好的生活、居住和商业环境、历史文化街区。
    二、2010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划,对海口名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和详细的保护措施。
    三、为了更好的保护、管理海口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市政府于2006年批准成立了海口市文物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与管理、文物修缮、文物法制宣传等工作。市文物局下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海口市博物馆、五公祠管理处、海瑞墓管理处、李硕勋烈士纪念亭管理处、中共琼崖一大旧址管理处、丘浚海瑞故居管理处、丘浚墓管理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处。在旧城改造中时时刻刻把监督、保护落到实处,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强化。
    四、市政府充分利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契机,结合“十二五”规划,主打文化品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扶持一批市重点项目,改善海口旅游环境,保护海口历史文化遗产资源。2010年7月,省长罗保铭视察海瑞墓时指出海口要着重打造五公祠、海瑞墓等名人文化品牌,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建设,创新展示方式。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五公祠、海瑞墓、丘浚墓列为2011年海口市重点项目,并结合旧城改造,整治项目周边环境,提升发展空间。
    五、我市文物部门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举行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单向倡导转为全民支持参与的双向互动模式。
    专此回复。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黄武群,联系电话:68725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