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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出台《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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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048号提案的答复
   
    邢福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精神卫生法》,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建议很中肯,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省精神卫生工作与发达省市相比,在精神卫生立法、机构建设、人才建设、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还相对滞后。近几年来,省政府、省卫生厅及相关主管部门从全局的高度统筹考虑,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精神卫生工作。
    一是重视精神卫生立法。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极其重要,关乎精神卫生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我厅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目前正在酝酿制订方案,以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二是重视防治机构建设。《海南省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建设规划》已制订完成并上报省政府,按照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布局进行规划建设,重点加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五市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三是重视防治体系建设。我省精防体系建设方案于2009年制订完成并逐步付诸实施。成立了由省卫生、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组成的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工作逐步开展。目前重性精神病人登记、建档约2万多人;各市(县)、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均配有省专门精防管理人员并做好随访工作,争取用五年时间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的四级防治网络,将我省精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四是重视经费投入。近几年来,省本级精神疾病防治经费逐年增加,现已提高到近1元/人(按总人口算),接近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各市县也正利用这些经费开展防治工作。医保费用特别是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逐渐增加。至于免费救治,国家有“686”项目,地方民政部门也有一些项目,如“阳光家园”工程等。
    五是重视宣传工作。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近10年来取得明显效果。随着通信、网络系统的发展,目前精神病人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和治疗率明显提升,对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的状况也十分了解,“看病难”问题基本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宣传已深入社区、学校、公务员等各行业,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陈慧文
    联系电话:6538833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