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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科技厅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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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A)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科技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1、关于建立海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专户的问题。近年来,省财政厅一直致力于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并坚持用“大项目”原则指导部门预算的编制,将使用方向一致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不必设立的专项资金项目予以取消。提案中提出将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基础设施费用合并起来统筹使用的意见很好,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宜表述为“建立专户”,而应为“建立专项资金”。
    2、关于根据产业领域分层次设置资助计划的问题。据了解,近年来,省财政厅在项目预算安排上充分体现“重点性”、“大项目”的原则,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民生规划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不留缺口,同时与我厅充分沟通,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优先安排重点项目。今后,我厅将配合省财政厅,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投入结构”的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指导方针,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支出,合理配置财政科技经费,使科技资源的分配更加符合科研工作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我省科技进步中的应有作用。
    3、关于加强总体协调,减少审批层次的问题。近年来,我厅积极完善科技计划专项的管理,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提高保障支撑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制度,优化科技经费结构,理顺责权关系,加强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由综合部门牵头,加强各计划间的衔接,并建立了各类计划的衔接机制,在发布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时,由各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提出下一年度各类计划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支持方向和重点,并报综合部门汇总,进一步加强了各类计划的有效衔接,综合平衡各计划支持的领域和重点,避免各计划支持领域的交叉和重复。同时,在科技经费的管理方面,由综合部门协调各部门的资助计划,结合科技重点工作,配置科技经费,加强科技资源优势集成,建立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适应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模式。
    4、关于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资助项目管理的问题。我厅在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中按照“绩效性”原则,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形成制度化的项目绩效考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5、关于采取多种方式资助企业研究开发的问题。科技计划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目前,国家和我省各类科技计划基本上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项目和课题的特点,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同时,针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的问题,进一步探索财政资金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新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自主投入、自主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的主体。
    二、关于科研经费存在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
    我厅在科研经费拨付上,严格按照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和进度需要拨付经费。
    对结余指标,省财政厅于每年年中开始在征求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历年结余指标清理工作,需要跨年度支出或调整使用的,由预算单位详细说明理由及明确支出额度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继续使用,确实无法支出的年底一律收回。
    对结转指标,省财政厅将充分考虑科研活动的独特性,并按照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于每年年底的指标清理工作中,对跨年度的科研项目,由我厅提出项目经费结转使用的意见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结转下年使用。
    “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在科研项目中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我厅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申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未完项目(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制度,避免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突击花钱的问题。但也希望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能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经费,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厅条财处 李宁 6534388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