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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选拔录用海南本土优秀非公人士进入政府各级干部队伍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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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8号提案的答复(A)

   
    邢福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选拔录用海南本土优秀非公人士进入政府各级干部队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我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按照专业类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方式充实人才到省直各行政单位和市县行政机关,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只要符合以下招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1975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党非公人士均可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将优秀的非公人士充实到我省公务员队伍中来。
    衷心感谢您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陈俊澎 65200852(含传真)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