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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海南方言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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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海南方言的建议
琼文函〔2011〕12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33号的答复(B)
   
    潘杏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海南方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一个地方的方言代表着一个地方的文化。保护和利用好方言,有利于保护传承地方文化,是保护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方言的使用也有服务社会群众的需要。而保护和利用好地方方言,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作为文化管理部门我们拟从以下方面做好有关工作:一是要求广播影视机构适当增加海南话的栏目,把海南社会民众感兴趣的栏目办好,如海南电视台的“呀诺达”琼剧秀,“海南一家亲”等。二是拟在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适当增加海南话讲解员或引导员。三是在举办文艺表演活动中根据情况安排海南方言曲(节)目。四是在“文化下乡”等活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海南方言节目。五是扶持或资助出版有关海南方言书籍。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电话:省文体厅政策法规处符海沧,65236525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