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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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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D04):
    您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提案《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的建议》涉及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对我省学前教育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出了重要建议,其中不少建议与我省近期已经出台和拟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举措十分契合,感谢贵党派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尽快制定我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议
    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国家重要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已在《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专章做出重要部署,纳入我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厅代拟起草的《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十易其稿,经五届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已于2011年3月29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在我省“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学前教育也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并专章进行规划部署。在立法层面,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专门法并已纳入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和立法计划,我厅认为我省的相关地方立法不宜操之过急,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好我省《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适时再启动学前教育地方立法。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政府主导责任和财政投入体制的建议
    我省《三年行动计划》在明确国家关于政府主导发展学前教育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提出建立省级统筹、市县为主、乡镇参与的管理体制,提高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力度和管理层级,同时,提出要以县为单位、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此作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效抓手。此外,还提出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问责制度,每年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学前教育已被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领域,每季度专报省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责任,有效解决我省学前教育投入少、底子薄的突出瓶颈,《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第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第二,明确提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约束性比例要求: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各级地方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要达到3%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要努力达到5%以上(提案P1中提出国家规定学前教育经费需达到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5%的标准无政策依据)。第三,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此举将解决提案中反映的公办幼儿园运转困难和财政支持薄弱的问题。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收费管理、未注册幼儿园整治、明确各部门学前教育职责、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建议
    为增加《三年行动计划》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按照罗保铭省长的重要指示,省教育厅积极会同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编办、住建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了配合《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十一项配套政策制定计划,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用书管理有关规定》、《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
    目前《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用书管理有关规定》、《未注册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相继出台;《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草拟初稿,正征求编办、人社、物价等相关部门意见,待成熟后即可出台。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将对我省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效解决提案中反映的各类有关问题。
    四、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建议
    加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是我省《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我省在《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中均明确提出了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要求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到2013年、2015年全省乡镇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分别达到75%以上和100%。此项工程已被列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计划5年内投入6.2亿元,改扩建100所、新建104所公办幼儿园,使全省204个乡镇都至少拥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1年4月22日我厅向各市县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的函》(琼教函〔2011〕73号),对我省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申报进行部署,并指导18个市县完成了申报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审查和研究并经厅务会通过,我厅拟定了今年项目报送财政厅,财政厅目前已下达了2011年项目建设资金。随着此项工程的逐年推进,我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将得到有效促进,大幅增加农村地区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五、关于提案中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
    关于这一建议,首先要分清普及、免费、义务教育三者的本质差异。普及教育指的是要保障“人人有机会接受教育”,即从学位供应上保证有意愿者均有教育机会;免费教育指的是要保障“人人能够接受得起教育”,即要从成本上免除接受教育者的负担;义务教育指的是要保障“人人都必须接受教育”,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是公民个体的一项义务。三者存在本质差异。无论是从科学研究还是国际国内通行做法上来看,学前教育都是公民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世界上鲜有国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只有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将其纳入免费教育,而这些国家一般也只考虑将学前一年或者两年纳入免费教育,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重点都在于保障学前教育的普及,保障学位需求的满足,一般的做法是对家庭贫困等弱势儿童提供必要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目前,我国确有部分社会人士由于对学前教育的热心关注和对教育属性的不了解,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但是教育部和学术界在这方面都保持一致的看法,即现阶段,基于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率仍然偏低、财政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条件将其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从我省省情和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来看,我省是享受西部政策的经济欠发达省份,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底子薄、基础差,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不少兄弟省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当前,我省学前教育要达到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而且,我省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其他学段加大投入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发展学前教育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普及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上。因此,我厅对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联系单位: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狄有根、韩小雨,电话:65230370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