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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将《海南经济特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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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将《海南经济特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
琼文函〔2011〕121号
   
    对政协海南省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26号的答复(C)
   
    冷明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海南经济特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和我省在文化立法方面,总的来讲还比较薄弱,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总体上看也还不够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产业政策还需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需要进行文化产业立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理顺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管理体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加快发展。但制定地方性法规还需要从各有关方面进行研究考虑。目前,我省正在加紧制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拟定了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人才等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该政策不久即将出台。下一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考虑研究文化产业立法的问题。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在进行有关《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研究工作。我们将关注国家的立法情况动态,考虑作为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和形式等。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产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体厅政策法规处, 符海沧,65236525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