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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1-04-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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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A)
马骏鹏委员:
    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它作为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信息平台,以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受到了有关行业用人单位的青睐。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适用的法律也只有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权益,我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工资支付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明确违法的危害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学法、执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逐步使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觉行为。
    二是与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各种措施,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把关怀职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其社会责任,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提高企业依法用工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究”,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充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您在提案中建议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制度,确实非常必要。当前各地的劳动派遣用工情况已引起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度重视,并着手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了解,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的问题目前已列入国家立法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牵头起草《劳务派遣规定》,将对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明确。在《劳务派遣规定》出台前,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将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引导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作用,积极受理被派遣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督导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劳务派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能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〇一一年七月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联系人:田成
    联系电话:65338722
    抄送:海南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