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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旅游文化应成为海南的主流文化之一蒙麓光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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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旅函〔2004〕88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蒙麓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海南旅游业发展的关心。我省旅游业要实现品位提升,不断充实文化内涵确实是十分必要的。对你们提案中所提出的关于“旅游文化应成为海南的主流文化之一”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对此,我局一向非常重视,并开展了一系列旅游文化活动。
    我局根据我省民间习俗,进行策划和深入挖掘,组织和指导各市县举办或重新包装一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如换花节、冼夫人文化节、黎苗族“三月三”、端午龙舟节、龙水节、七仙嬉水节、万宁文灯节、中秋调声民歌节、中国海南岛欢乐节、南山长寿文化节、天涯国际婚庆节等活动。旅游节庆活动举办期间,尽可能利用多种文化形式尤其是富有海南特色的各种民间文体和民俗活动。这些活动为海南旅游文化成为主流文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拟于今年11月举行的第五届海南岛欢乐节,已初步制定方案,深入发掘海南的椰文化、黎文化和海文化,赋予欢乐节更加鲜明的地方特色,向海内外游客大力推介我省的健康文化内容。
    你们提案中提到的与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多合作、重视对导游的素质培训等工作,我局也很重视。在多次活动的举办中,我们都是与文体厅和宣传部等单位积极沟通,合作完成。对导游的培训也已成为我们的定期工作内容。
    将旅游和文化结合,推出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对于发扬民族文化,打造艺术精品,以及吸引更多游客,树立海南旅游良好形象都至关重要。目前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需要旅游、文化和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共同努力。希望你们能在发掘海南文化和帮助旅游文化提高方面继续予以积极关注大力支持。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份,省政协办公厅2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 刘军
    联系电话:667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