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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中介、社团组织管理的建议》刘伯泉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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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42号提案的答复 A
   
    刘伯泉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中介、社团组织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三条建议我们都很认同。在社团登记工作中,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坚持依法行政,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团登记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宏观调控。对业务范围宽泛,不易界定的社团严格控制;对能组织农民销售、帮助农民致富的农业行业协会则积极扶持。一是依法开展社团登记工作。在登记工作中,通过对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及社团负责人、注册资金、住所等严格审查。二是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对社会团体进行每年一次的年检,以此了解社团的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和开展活动等情况。通过年检,我们掌握社团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发现并及时纠正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团的日常运作和社会行为。2003年3月1日,我厅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海南省金属协会等72个未参加年检的社团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
    关于社团党的建设问题。我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社团按有关要求进行组建,目前,符合条件的社团已基本建立党组织。
    关于社团申办各类全省性评选活动问题,据初步调查了解,近年来由社团具体组织或经办的各类评比评选活动,大都是由社团与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举办的。因此,是否组织各类评比活动,如何收取费用,主要由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严格控制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将要求社团不得擅自组织全省性的评比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外);属于社团内部的评比活动,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建议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社团联合举办全省性各类评比评选活动,须报省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
    感谢您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