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琼珠代表: A
您提出的“重视我省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对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城市政府要做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项政策,我省成立了由农业、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组成的“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指导全省各地在年内完成2万人的培训任务。您提出的“鉴于我省农村60%劳动力是女性,希望在实施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中要重点抓好对农村青年女性的培训”的建议非常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黎明
电 话:653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