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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规范种子市场的建议 李燕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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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琼农议字〔2004〕33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410号的答复
   
    李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种子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开始施行,它明确规定着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均适用于它;规定着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种子法》对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种子行政管理及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等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境内的农作物种子市场全面开放,我们迎来了一个以法治理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新时代,这是个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折点。为加大《种子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我省种子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海南省农业厅于2001年5月28 -30日举办全省种子法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省内各市县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共110人;海南省种子站为了进一步提高种子检验员的检验操作水平,分别于2001年6月26-29日、9月11-14日举办了2期全省种子检验技术培训班,参加培训74人,经考试合格取得种子检验员证的有70 人。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了种子管理工作,保证了我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近几年年种植杂交水稻280-300万亩,种子销售量700-800万斤。自1955年以来,省种子站每年对杂交稻种子生产田进行花期检查,对隔离区不够造成串粉的田块及不育系杂株超标,质量难于保证的田块要求制种单位报废处理,并坚持对全省早晚造杂交稻用种省内有关经营单位的种子进行种子质量抽检,强化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质量观念,确保生产用种质量,故我省杂交稻大田生产未出现过重大的种子质量事故,多次得到农业部、全国农技中心的表扬。
    我省冬种瓜菜生产每年150万亩左右,种子销售量40-50万公斤。由于我省瓜菜种子85%以上来自省外、境外,来源渠道广,销售单位多,加大了种子质量控制管理的难度,根据我省的瓜菜种子销售实际情况,省种子站主要抓好海口市10余家瓜菜种子批发商(占全省种子经营量的80%)的种子质量控制,每年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由省农业厅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整改,同时对种植户投诉的种子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田间鉴定,确认为种子质量问题的案件责令种子商及时赔偿农民的损失。近几年,每年省种子站接到各市县农业局受理的种子案件投诉共8宗左右,经过省种子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其大部分投诉的案件并不是种子质量问题,而是栽培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气候原因等造成的瓜型小、商品率低亏损惨重的情况,而确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种植户损失的瓜菜面积仅有1000-2000亩(占冬种瓜菜150万亩的1.3‰左右),这些瓜菜种植户均在省种子站或当地市县执法部门的主持调解下获得了损失赔偿金,如(一)2003年文昌市昌洒镇、东阁镇部分农民购买的假冒“404”红尖椒假种案,经文昌市农业局调查取证确认为种子质量的问题后,要求种子经销商赔偿45户种植户33300元的减产损失;(二)2004年4月上旬东方市农业局受理了部分种植户的“白沙密本南瓜”种子混杂,产量低的投诉,经与种子经销商调查确认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的事实后,由东方市农业局主持调解对农户1500亩每亩赔偿75元共计11.25万元的减产损失。
    二、《种子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各市县种子公司不再享有特权,以前“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三位一体计划经济模式不再复存,在种子市场的竞争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已经废除,以前计划经济下一个市县只允许市县种子公司专营杂交水稻种子而获得巨额利润的风光不再,种子市场公开公平竞争,以种子质量好、种子价格低来占领市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最终受益的是广大农民,如《种子法》颁布前文昌市杂交稻种子II优128的零售价每市斤6-7元,种子市场放开后售价仅4-5元。
    三、根据省种子站近几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瓜菜种子年销售量60-70万公斤,其中冬种瓜菜种子经营量45万公斤左右。由于瓜菜种子经营种类有10多种,品种达400多个,即量大而利润低,原各市县国营种子公司面对着竞争激烈、利润低的瓜菜种子销售市场不再留恋,便于上世纪90年代左右退出了竞争,10多年来我省瓜菜种子市场经过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下形成了以个体自营公司占主导地位的格局,以灵活的经营方式,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了顾客,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应该在严格执行《种子法》的大前提下对他们给予积极的支持,加大种子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维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最终目标,政府完全没有必要在资金上扶持市县种子公司,来鼓励他们参与瓜菜种子市场的竞争,对坑农害农的种子经销商(无论是个体还是国营的)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以规范种子市场,确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张绍辉。
    联系电话:6534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