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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紧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效预防青少年吸毒犯罪 宁虹雯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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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4]48号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第0408号提案的答复
    宁虹雯委员:
    关于《加紧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海口市青少年教育事业和海口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很重视,也肯定了建设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的必要性,并对此建设给予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团市委于2002年12月根据市委对市青少年宫改造扩建工程的有关会议精神,提出在江东新市区选址建设海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规划部门于2003年4月提出初步选址方案,市政府批复在省文化公园内安排,请团市委积极与省文体厅沟通。由于海口市总体规划修编,南渡江两岸及江东新市区将通过国际招标确定规划方案,所以只有在规划成果出来后才能最终确定该用地。
    同时,市政府对在我市建立一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经营”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及在四个区分别成立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以逐步形成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主导,辐射到区外青少年活动中心,形成青少年校外教育网络,给予充分肯定。现已责成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该建议纳入海口市总体规划中进行统筹考虑,在用地规划中进一步落实。
    此复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市发改局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