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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制订《海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建议 符之冠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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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文函〔2004〕4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C)
   
    符之冠委员:
    您“关于尽快制定《海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体育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已颁布的《体育法》也没有明确体育市场经营管理范畴与执法依据,致使体育市场管理失控和缺乏明显的监督机制。2003年中宣部在向地方征求文化法制建设基本情况和建议时,我厅曾建议:国家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调整,规范和监督体育市场经营活动,并使其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
    二、我厅几年来为争取我省出台地方性体育经营活动法规做了许多相应的工作。1994年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在《行政处罚法》施行后已不再生效。2001年,我厅又草拟了《海南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并邀请省法制办参加了立法讨论,但由于国家将要根据加入世贸组织修订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当年没有列入地方性立法计划。2003年11月8日,我厅向省法制办报送了《关于2004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函》,请求将《海南省体育市场管理规定》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但尚未批准立项。今后,我厅将对海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再调研,积极争取早日将其列入我省地方性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体育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法规处,陈一新,653099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