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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全面整顿规范我省民办协会组织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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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来信第03号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关于促进海南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贵委来信提出的四点建议都非常好。
    一、关于建议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转变对社会组织发展观念,真正把社会组织当作海南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管理体制上创新的问题。目前,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有两个,一个是登记机关,一个是业务主管单位。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我们历来把社会组织当作海南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召开表彰先进会议,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对社会组织重要作用的认知度,在管理上采取宽松的政策,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社会组织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存在有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发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我们将积极探索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行业协会中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使行业协会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
    二、关于尽早出台鼓励政策,落实发展是第一位,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问题。我们历来以发展为先,通过出台如《海南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意见》、《海南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此外,我们2009年还向省政府上报了《海南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力争从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能,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三、关于善待社会组织、善待社会组织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交流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合理流动与使用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组织作用的日益显现,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地位得到了逐步的提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人才也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民政厅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了2010至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同时还向省人大、省政协提出了在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增设社会组织界别,以发挥社会组织人才的聪明才智,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的政治地位。
    四、关于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设立“社团扶持基金”、“政府智力采购”等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问题。我们在提交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中已经提出了上述建议,这个办法出台后,将极大的改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使社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廖玉巩 联系电话:6531669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