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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中央投资项目向中部市县倾斜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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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17号提案的答复
董昌林委员:
    转来《关于中央投资项目向中部市县倾斜的建议》(政协提案第02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首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这将督促和帮助我委进一步查找和改善工作中的不足,按照省委省政府指示,为我省中部地区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为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差距,2000年3月31日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我省中部地区发展的决定》(琼发〔2000〕17号)。2009年11月23日省政府又颁布了《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琼府〔2009〕71号),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同时,我省抓住国家正在编制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保亭、琼中、白沙、乐东、昌江、陵水等6个民族市县列入实施范围,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为支持我省保亭、琼中、白沙、五指山、屯昌、定安6个中部市县的经济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委协助市县策划和储备项目、积极向国家申报项目争取中央投资,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06年至2008年,我委积极争取到国家安排保亭县中央投资3188万元。2008年底国家实行一系列扩内需政策以来,我委充分抓住这次政策机遇,多次赴京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汇报工作,沟通和衔接项目,多次建议适当调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适当减少或减免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配套资金等。在我委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安排了保亭县四批扩内需中央投资783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199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49万元,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改造供水、道路、水利防洪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医疗和教育条件、保护中部山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也适当提高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减轻了一些公益、民生项目的基层配套负担,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了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按照西部政策对廉租住房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我省也将省级配套资金相应提高到400元/平方米。
    三、我委为推进保亭县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确实一些方面的工作还需加强和改善。一是进一步协助加强项目策划和储备。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总盘子时,按照专项进行切块。因此,为争取更多中央投资支持,保亭县需要策划和储备一批符合中央投资安排方向、符合我省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我委今后将加强与保亭县沟通和联系,及时转达国家相关重大政策和信息,积极协助保亭县加快项目的孵化策划,储备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保亭县进一步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二是今后申报中央投资计划进一步向中部地区倾斜。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我委已于去年8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陆续下达中。截至目前已下达保亭县2010年中央投资3390万元,其中廉租住房125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015万元、保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扩建工程1000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80万元、农村沼气工程45万元等。我委在转下达今年中央投资计划时,将充分考虑保亭、琼中、白沙、五指山、屯昌、定安6个中部市县财力较弱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市县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并建议省政府减少或免除部分专项的市县配套资金。同时,为有效缓解市县财政面临的减收和增支压力,我委与省财政厅协商制定了2010年地方债券安排计划,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安排保亭县2500万元。我委在申报2011年及今后中央投资计划时,将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施扩内需政策和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有利时机,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平衡市县间申报中央投资额度,争取更多中央投资以支持保亭县等中部市县基础设施建设。
    三、今后我委将在各项工作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协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协助解决项目审批、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推进保亭县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市县的差距。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刘 通
    联系电话:65339700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