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
第0213号的答复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1988年建省以来,根据中央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在1998年、2002年两次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200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7]78号),合理划分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通过调整规范,适当增加了省级财力,加大了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为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实现海南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对议案提出“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的建议”中的第二点“健全省以下地方税体系”、第三点“科学、合理地划分省级和市县级的事权,以事权确定财权,确保收支平衡”和第四点“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建立民主理财机制”,我们将在调整完善体制时予以统筹。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预算处,曾芸,68596653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