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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10-04-26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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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
    第0213号的答复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1988年建省以来,根据中央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在1998年、2002年两次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200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7]78号),合理划分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通过调整规范,适当增加了省级财力,加大了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为促进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实现海南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对议案提出“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的建议”中的第二点“健全省以下地方税体系”、第三点“科学、合理地划分省级和市县级的事权,以事权确定财权,确保收支平衡”和第四点“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建立民主理财机制”,我们将在调整完善体制时予以统筹。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预算处,曾芸,68596653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民政厅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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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直管市县”行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全国唯一实行省直管市县的省份,近年来,我省在探索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2008年7月8日,在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决定向市县下放权力177项,不久,又有20项管理权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规后下放。赋予市县地级市的行政管理权,最大限度向市县放权,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市县的关系,开启了一场重大而深刻的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省“省直管市县”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激发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产生了诸多积极效应。
    您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开展“省直管市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了“省直管市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的建议。所列几条建议有分析有对策,都非常好,我们均表示赞同。关于实施“撤县设区”的建议,我们认为随着海南县域经济的逐步发展,城市化率的逐步提高,改县设区是一个具有探索性的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向。这一设想对加速培育我省五大功能区域,推进我省五大中心城市建设将会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我省“省直管市县”体制改革是本届省委确定的任期内必须完成的四大重点改革开放任务之一,这项工作一直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的,是一场重大而深刻的行政管理体制变革。当前,全省上下正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让行政区划更好地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是我们必须探索的课题。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力量开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市县干部群众意见,并认真吸纳您们的宝贵意见,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感谢您们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纪明荣
    联系电话:6522753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